這幾年到日本旅遊變容易了
市場上也很流行到日本藥妝店大採購
但很多人帶回來的其實是藥品自己卻不知道
而這些醫藥品在台灣如果沒有申請藥證就是禁藥
自用無所謂但只要進行買賣行為被抓到就有刑責
常常購買的消費者也不知道自己用的是藥品(禁藥)
而且還在網路上分享這些醫藥品可以當作保養品用
當萬用膏、護手霜、面膜、面霜、身體乳...屢見不鮮
之後一但出問題不但得不償失甚至要申請藥害救濟都不行


藥品之所以列管為藥品
就是因為其風險及副作用會較大
需要在醫療專業判斷追蹤下使用會比較安全
把藥品當做保養品用就很像是拿大砲亂打或持關刀亂砍
一不小心反而傷到自己就真的很遺憾了
範例:
含有0.2% Chlorhexidine gluconate 抗菌劑成分是藥品

含有類固醇成分是藥品

含有抗組織胺及麻醉劑是藥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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